当前位置:首页网络运营

李洪元回应华为声明(华为回应前员工李洪元事件)

作者:大河SEO(www.seobank.cn) 时间:2022年08月24日 阅读:42 评论:0

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看待华为支持李洪元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似乎不少人在等华为道歉,可是凭什么呢?于公于私、于情于理都不可能道歉吧,向开除的人道歉那不就是说现在在职的人做错了嘛?华为要向社会表态,他也得回应公司,他向社会道歉不见得会扩大市场,但道歉之后肯定会伤了背锅人的心。

问题在于,他们做错什么了吗?这到哪儿找理说去呢?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他们道歉了,那踩的人就更多了。

对错到底是一种判断,事实才不会骗人,有结果的怎么说都可以,没结果的那些谁去为之呐喊?走到国家赔偿阶段已经是法律的胜利,如果却有法律框架以外的因素影响着,那何必放出来,但那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华为开除5名造谣传谣员工,他们到底惹了多大的事情?

近段时间,华为前员工李洪元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也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因为被羁押,也被称为是“251事件”。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Jesse Hong自2014年起就担任中国智能手机巨头华为在圣克拉拉的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软件架构师,在职期间曾被华为派去刺探商业机密,在拒绝参与后,Hong对华为从事的活动提出了担忧,不料今年3月却被解雇。近期,微信群及公开网站平台相继出现关于华为公司高管变动、业务出售等一系列谣言,引发客户和国内外媒体关注、问询,让外界产生误解曲解,严重影响业务发展、企业声誉及员工情绪。谣言无事生非、毫无根据,产生严重后果,性质恶劣”。这个措辞看来是非常严厉的,这个“谣言”不是一般的“谣言”。

李洪元因一笔30万元的离职赔偿款被起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该案件经由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热议。

近期,微信群及公开网站平台相继出现关于华为公司高管变动、业务出售等一系列谣言,引发客户、政府和国内外媒体关注、问询,让外界产生误解曲解,严重影响业务发展、企业声誉及员工情绪,谣言无事生非、毫无根据,产生严重后果,性质恶劣。为维护企业正当权益,2021年1月25日,华为向深圳市公安局宝岗派出所正式报案。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会对案件依法处理。 同时,经华为公司调查,有员工参与了造谣、传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华为员工商业行为准则》,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华为对参与造谣、传谣的黄某、董某某、王某某、赵某某、谢某某五名员工,予以除名处分。 2020年度华为分红或超400亿

为了坚持华为“不让雷锋吃亏”的激励导向,该决议明确对贡献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补偿,进行人岗晋升和任职晋升,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激励。

接近华为人士表示,华为的全球财务结算系统是当天实时的,上述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核定。华为财务数据每年都有两个披露,一个是1月初的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内部实时统计,便于统计各部门的业绩。另外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核定后,按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公开。

因30万元补偿款,华为前员工被拘251天,你怎么看?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以敲诈华为公司的罪名拘留251天,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此事引起舆情逐渐发酵,键盘侠众说纷纭。是非曲直司法机关都一锤定音了,这时候有谁表现出“理解”华为,难免不被人认为是“洗地”。当然,舆论更多的是对“弱者”一片同情之声。

事实上,这个事件在常人看来也的确有很多的“蹊跷”。您说这30万元的“离职补偿款”吧,很多人还真的闻所未闻。华为是一个拥有十几万员工的电信帝国,进进出出的员工很多,每个离职的员工都有“离职补偿”之说?而且数额会这么大?再说,这位离职员工也够有“心计”的,一边去与华为相关负责人协商,一边悄悄带上录音笔,可能其早就预见到了自己有可能被“栽赃”,从另一个角度,也不难体现该员工的心态,内心深处可能也明知获此巨额补偿并不合理?

当然,推断归推断,法律还需以事实为依据。此事之所以引起舆情发酵,或许也正是源于这种“有罪推定”。

其一,从李洪元被羁押的“罪名”来看,从当初的涉嫌“职务侵占”,再到被口头告知的“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再到最后的“敲诈勒索”,真可谓变化莫测。显而易见,办案部门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且行且摸索,或者说想将此事非搞定不可?

其二,30万元补偿款由公司秘书个人账户转到李洪元手中,并不能完全体现其有敲诈勒索的行为。至于为什么不由公司走账,并不是李洪元所能支配的。即便这种操作方法不合规,也是华为公司内部的财务不规范的问题,与李洪元无关,怎么可能怪罪到他的头上?

其三,本案最后出现峰回路转,李洪元事前预备的一段两个多小时的录音起了决定性作用。他与华为人力资源部门协商离职赔偿,其中未谈及任何以“举报业务造假”来要挟获取赔偿。其实,要定李洪元的“敲诈勒索罪”,办案部门需要拿出其“非法占有”和“威胁”或者“要挟”的证据,而不是让李洪元自证清白。如果李洪元不是自我保护意识强,事前不预备这段录音,此案岂不是要办成“铁案”?

基于上述种种,再加上李洪元此前因举报被“边缘化”,李洪元的被拘,更像是被人合力报复的结果。当然,个中的真相也只有当事人心里清楚。法律虽然最后还是彰显了正义,不过,对于一个个体来说,遭受如此折腾,似乎并非赢家。

有罪推定典型的案例,耳熟能详的当属“赵作海”和“佘祥林”案了。这两起案件最后都以“被害人”“复活”而得以澄清,此后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引起足够的谨慎。不明白的是,华为前员工被拘案,何以又犯了如此的错误?李洪元虽然被无罪释放了,但对于相关办案人员而言,教训是深刻的,您说呢?

因离职补偿被起诉敲诈勒索,华为员工被拘8个月,整件事始末如何?

这位员工其实是在任职期间的,偶尔的一次工作机会中发现了造假的事件,出于对华为的感情深厚,他深思熟虑,以后决定还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有了后面一连串的,明明是辞职的补偿金,而变为了敲诈勒索的金额。

华为前员工被冤枉事件,理由十足,你觉得错在哪里?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为索要30万元补偿款被拘,最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的事件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特别是华为前员工要求公司道歉,华为回应说“欢迎起诉华为”后,更是引起很多人的“愤怒”。

李洪元被无罪释放,足可证明他是无辜的。尽管这事儿其中似乎有很多的“蹊跷”,但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执法部门都已经裁决了,不容置疑。李洪元无辜被关251天,冤枉不?当然冤枉!所以才有了国家赔偿和道歉。按理说,其无辜被羁押那么多天,担责的应该是执法部门。不明白的是,网络上居然一片声讨华为的声音。

很多人说,华为有错,错在不该“报假案”。这观点小编不敢始终认同。从法律角度上讲,华为拥有报案的权力。至于是否有理,评判权在执法部门。一般来说,如果执法部门认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不予立案。认为有嫌疑的,当然要进一步侦查了。李洪元虽然最后被判为无罪,但主责明显不是华为的。打个比如吧,某君报案说自己被敲诈,接下来就是执法部门要处理的事情。无论是什么结果,报案人绝对不应该算诬陷。如果要算诬陷,以后谁还敢报案?因为很多事情的尺度,恐怕只有法律专家才拿捏得准。

当然,李洪元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想要华为道歉,这个可以有,完全可以依法起诉。令人纳闷的是,当事人似乎并不想走这条阳光大道,而是在网络上吵来吵去。这种反常之举只有几种可能:其一,当事人可能有难言之隐,不想把事情越扯越复杂;其二,自己心里没底气,手中掌握能告赢华为的“干货”不多。其三,当事人并不想告华为,只想利用舆论达到另外的目的。

面对要求道歉的汹汹舆情,2019年12月2日晚,华为回应说,自己有举报的权力,尊重司法机关的对前员工无罪释放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维权。这样的回应,怎么看都没有毛病。有人说,华为的这个回应够“高调”的。还有人说,华为用“法治”做挡箭牌。其实,“你去告我吧”并非高调的语气,只能说体现其一种态度。再说,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居然有错?事实上,华为如果不愿意道歉,甚至都没有回应的必要,好像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有这个义务吧?

说实话,小编刚开始很同情李洪元,毕竟被无辜关押251天,普通百姓伤不起。可其随后的表现,又令人惊讶。而一些舆论对李洪元的力挺,更是带着节奏走。天下纷争,最终无不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来裁决。不诉诸法律,或者不主张诉诸法律,只能说某些人心里对法治的信心不足,即便如此,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你不能强加对方就范。

李洪元被冤枉也好,华为有错也罢,不管你多么弱势,不管你理由多么十足,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才是正道。靠在网络上吵来吵去,这样的行为当然不值得提倡!

控告别人对自己有影响?

控告别人应该对自己没有影响。不要因为害怕对自己有影响而放弃对自己正常的维权。控告别人是因为别人。有了侵权的行为。所以一定不要怕对自己有什么不好的影响而放弃以后自己正常的权利。要摆正自己的想法。法律会站在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一方去维护我们的权利。控告别人一般来说是受权利受到威胁的一方控告。但是如果是污蔑别人的话,那就另说。因为。如果控告的一方是。不合理的那么就会形成对别人的污蔑。那么他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本文地址: https://www.seobank.cn/post/235.html

文章来源:大河SEO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站点信息集合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抖音SEO 网站管理员@  大河SEO 粤ICP备2022008033号  站长统计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szliangzai@126.com